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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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