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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填报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0]6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和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详细了解各地稀土等矿产开采企业指标分解落实及执行情况,掌握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确保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部制订了《稀土、钨、锑、高铝粘土、萤石矿产开采企业控制指标等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并于7月15日前将附件1报部,8月10日前将附件2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宇010-66558985 66558883 传真:66558259 电子信箱:kczgb@mail.mlr.gov.cn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附件1 稀土、钨、锑、高铝粘土、萤石矿产开采企业控制指标等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矿山企业名称 采矿权人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开采矿种 矿山所在地 设计生产规模 第一季度实际产量 2010年下达 控制指标 备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此表请按稀土、钨、锑、高铝粘土、萤石不同矿种分别制表填报。 附件2 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统计项目 无证勘查开采(起) 不按规定进行勘查开采(起) 越界开采  (起) 超量开采(起) 非法转让矿业权(起) 破坏矿产资源(起) 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区数 (个) 建立矿区协管员制度的矿区数 (个) 越权审批矿业权(起) 合计
无勘查许可证勘查 无采矿许可证采矿 持过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 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 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 不符 不按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 未按勘查进度施工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矿 超越批准范围采 矿 超控制指标生产 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规模生产 非法转让探矿权 非法转让采矿权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已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 应补充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 确定为整合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数 已建立协管员制度的矿区数 未建立协管员制度的矿区数 越权配置矿产资源 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  
排查                                                
小计             (备注:矿区名称另附)      
审核人: 填报人: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表中“建立矿区协管员制度矿区数”栏中的“矿区”包括稀土等矿产的允许勘查开采区、勘查开采保护区和禁止勘查开采区等。 2.“稀土等矿产”包括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七种矿产。 3.此表请按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不同矿种分别制表填报。 4.将稀土等矿产整合矿区按已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补充编制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分类,逐一将矿区名称、整 合矿种、已有矿业权、整合主体等有关内容列清单,随本表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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