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本溪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10〕5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推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全市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清查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在专项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找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务求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标本兼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要研究制定体制性、机制性措施,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深化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全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委、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委、交通、物价、气象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基层发放单位和受益群体、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体等。 (二)任务 1.清理。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摸清相关各类资金的名称、设立时间、管理部门、支持对象、使用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等。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3.整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着力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暂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7月5日) 一是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市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召开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启动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要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25日) 在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按照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2007-2009年各年份自查自纠登记表,按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详见填表说明)。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搞好原因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四是加强纠错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五是健全完善制度。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7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由市汇总后统一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市重点检查面要达到相关部门和县(区)总数的100%。 (四)总结考评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以及市领导小组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属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包片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包片小组,每个小组负责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同时,还要负责重点检查阶段对所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所分管包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举报的问题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二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市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曝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1.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2.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4.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监察局 本溪市审计局 本溪市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2:
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和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各一名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名局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审计局各一名处级领导担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各一名处级领导为办公室成员。此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职能分工,由各业务处室分口负责审核汇总市直各部门上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民委、市气象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负责填报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相关报表,并分别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室)。 此外,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片负责的原则,对包片的县(区)和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包片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桓仁县、明山区; 市农委牵头,负责本溪县、平山区;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溪湖区;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南芬区;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开发区;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委、市气象局。 具体检查时间按照此方案中重点检查时间进行,检查组成员由牵头部门组成,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抽调一名人员配合。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3: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口径 本次清查的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包括对农民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财政(含政府投资,下同)支出。 二、填表原则 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设立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汇总填列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填表要求 (一)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情况,为避免交叉重复,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只填列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涉农部门,由涉农部门用于县级及以下的资金。“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二、省级安排合计”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涉农部门填列,“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省直各涉部门分别填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填列,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填报情况。 2.此表按照级次对应的原则逐级填报。填报步骤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涉农部门填列“县级安排”(县本级)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市级财政汇总各县报送的“县级安排”情况,会同市级涉农部门填列“地(市)级安排”(市本级)有关情况,一并上报省财政;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市报送的“地(市)级安排”和“县级安排”情况,同时,会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级安排”(省本级)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3.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下级财政报送的专项设立有关情况时,应对性质相同、用途类似的专项进行合并归类和汇总,并对合并归类后的专项设立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安排资金合计数要与下级各单位报送的合计数一致。 4.此表中“专项设立时间”指本级第一次安排资金的年份;“管理使用部门”若仅涉及一个部门则填一个部门名称,若涉及多个部门则填多个部门名称;“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填写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只填本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表2“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如省级部门对县级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县级部门存在的挪用上级下拨资金的问题,则由县级相应部门填列在“县级及以下”,上级部门不需填列。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 2.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09年发现的挪用2007年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问题则填列在2007年对应的列中。 (三)表3“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1.此表用于统计2007-2009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 2.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须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 四、其他要求 1.为便于表格汇总,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在填表时应保持表格总体框架不变,请勿删除或改动需由上级填列的表格部分。如县(区)级财政部门只填列县(区)级部分内容,并保留中央、省、市级部分的空表,以便于市级财政部门汇总。 2.县(区)及以下由(区)级财政组织填报,并汇总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3.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报送表格时,除了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之外,还应报送电子版。 县(区)级财政部门在向市报送时,除了报送纸质文件外,还应将县(区)级报送的基础资料刻录成光盘随文件一并报送,并按照顺序分级建立文档。 市直相关部门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室,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表格的电子版置于本溪市财政局网站“国库集中支付-下载中心-表格下载”(http://10.24.51.35/)。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