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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函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函[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资信办法〔2009〕3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你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和项目 本次评审的项目预算包括电子政务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维护经费等。项目预算申请额度为11734.34万元,其中:2010年6637.98万元,2011年5096.36万元。 二、审查要求 (一)请你厅积极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并于2010年7月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分年预算;设备采购预算或合同;以及与项目预算评审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时间 评审工作自2010年7月6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评审结束后,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联系人:李国华;联系电话:53002356。 此函。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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