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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期市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区域违法建设有所抬头的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0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固原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外高速公路以南(大堡、长城、羊坊、小马庄等)、清河东路以南(峡口、羊坊等)及什里热电厂以北(什里村)等区域。 三、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城管局、原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各责任区排查摸底,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违法建筑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贴并散发整治通告,送达执法文书,动员违法建设户在7月15日前自行拆除。 2、集中拆除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按照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由监管责任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依法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3、总结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城管局、原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未拆除的区域或拆除不彻底的违建户再次组织依法拆除。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形成合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始终形成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雅杭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凤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戈 原州区政府区长 赵具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万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世生 原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张大勇 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公安分局局长 叶宏伟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刘泰保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马全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志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主任 马守虎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谢耀谦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会军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武兴华 固原日报总编 刘志安 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具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宏伟、赵万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责任分工 (一)任务分工 1、城管局责任区域违建拆除由赵具才担任总指挥,叶宏伟、蒲怀礼、谢耀谦任副总指挥,重点区域:主城区的二中梁、饮马河、西关、北塬以后及东岳附近等。 2、原州区责任区域违建拆除由叶宏伟担任总指挥,赵具才、蒲怀礼、刘世生、谢耀谦任副总指挥,重点区域:新区(海堡、明庄、郭庄)高速公路以南(大堡、长城、羊坊、小马庄)、清河东路以南(峡口、羊坊)及什里热电厂以北(什里村)等。 3、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区域违建拆除由赵万华担任总指挥,赵具才、张大勇、叶宏伟、蒲怀礼任副总指挥,重点区域:南源供热公司大门对面及开发区规划建设区。 (二)具体行动 1、集中行动:7月16至20日,其中:16、17日拆除新区;17日拆除二中梁区域;18、19日拆除高速公路以南及开发区辖区:20日拆除羊坊及峡口村。 2、分组行动:7月21至25日,一组由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1日拆除北塬公安局以后及靖塑门区域;22日拆除清水河及东岳山附近区域;23日拆除二中梁区域;24日拆除西关及饮马河;25日拆除清水河西岸区域。二组由原州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1日拆除什里热电厂以北区域;22日拆除小马庄附近区域;23日拆除田洼林场附近区域;24日拆除大堡村;25日拆除长城村。三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1至25日继续拆除开发区责任片区。 (三)人员抽调 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原州区政府相关部门抽调320-420人,其中:城管局抽调100人,由赵具才带队;原州区政府100人(包括公证人员及医护人员等),由叶宏伟带队;开发区管委会30人,由赵万华带队;公安局50-150人,蒲怀礼带队 ;建设局30人,由刘泰保带队;国土局10人,由马全忠带队。 (四)机械雇用 集中拆除雇用装载机9辆,其中:城管局3辆,原州区政府2辆,开发区管委会2辆,住建局1辆,国土局1辆;分组行动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自行雇用。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限期自拆与依法拆除相结合,城管局、原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固原市区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文件精神,要严格按照各自监管区域范围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排查疏理,对查处的违法建筑限期自拆而不主动拆除的,组织依法拆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开展进村组、进社区、进农户张贴散发通告、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固原日报》、固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相关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认真排查,限期拆除。各责任单位要对管辖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违法建设台帐,对违建户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通知书》。做好拆除现场鉴证,保留相关资料等工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协同配合,依法拆除。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恪尽职守、听从指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在拆除过程中对干扰违法建筑拆除,煸动群众闹事、以及辱骂、围攻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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