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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一)许可产品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 (二)许可企业范围: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加油站。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四)《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二字〔2002〕103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中:负责油库安全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加油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成品油经营单位需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下列相应的申请事项,向市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市科工贸信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式2份),并在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确认。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核发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1份); 2.安全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经营、储存设施防雷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交相应权限的成品油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2.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租赁油库的,需同时提交租赁油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符合安全条件的许可(备案)文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申请换发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1份);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5.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已通过年检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通过年检的附页); 6.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合格证(复印件); 8.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9.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经营、储存设施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成品油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和《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或《广东省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表》; 13.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租赁油库的,需同时提交租赁油库符合安全条件的许可(备案)文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申请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成立企业的提交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2.申请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委托的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委托任命的附上任命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3.申请变更地址: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场所(油库)的地址不发生改变,若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地名、名牌变更的,出具由当地政府、公安、民政部门确认的文件或说明材料。如地名改变的,出具当地地名办的证明;门牌号改变的出具公安部门证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的,出具当地政府部门公告或决定的证明(注:油库、加油站因迁建发生地址变化的,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办理)。 4.申请变更单位类型: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关于申请变更企业类型的说明材料(如转让、企业改组、重组、改制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注: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的,相同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窗口受理核对申请材料; (二)技术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审会集体审议; (四)报批、审核、批准; (五)符合条件的颁发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查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3年。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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