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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烟草控制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长卫联发[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做好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控烟履约工作,特制定《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项目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督导项目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1.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 2.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3.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 4.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到2010年底,长春市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部实现禁烟。到2011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禁烟。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2月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按照《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标准,在驻长13家医疗卫生机构(即: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朝阳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吉林国建妇产医院、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幼保健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和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建立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主要负责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其中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朝阳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吉林国建妇产医院7个培训基地设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二)开展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全省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控烟技能宣讲师培训和控烟健康知识巡讲。组织参训人员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控烟技能培训,提高控烟能力。 (三)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提供的媒体宣传材料等,开发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四)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遵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部门、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 5、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戒烟门诊,积极开展临床医务人员戒烟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为戒烟者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监督与评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无烟单位创建进展情况,邀请媒体和市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共创无烟环境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和自查工作,并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5)评价创建效果;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市级督导检查。 项目结束后,有关城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监管,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1、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本级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项目工作指导组或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指导组,负责项目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督导。并将相关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基妇处。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应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指导组,到2011年,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禁烟。填报乡级以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见附件),并在2010年4月6日前报送市健康教育中心。 3、市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督导和评估全市项目执行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上报到市卫生局。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县)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督导评估本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上报到市健康教育中心。 (二)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0〕47号),我市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健康教育所控烟重点单位的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沟通,及早落实部门的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项目经费,确保如期全面实现目标,并自筹经费开展卫生行政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工作 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福玉  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沈玉槐  长春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董晓斌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杜占森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丁春生  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邹志艳  长春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组 员:刘丽萍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李志士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副院长 朱丽娜  吉林省肿瘤医院高级统计师 杨 光  长春市儿童医院副院长 张瑞中  长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滕少瑞  朝阳区医院院长 宋海龙  绿园区医院院长助理 孙家政  吉林国健妇产科医院院长 王晓锐  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业务顾问 刘桂霞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王雅娟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席清寅  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医师 关玉伟  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副主任医师 胡莉丽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王 檀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主任医师 苏 晶  吉林省肿瘤医院主治医师 郑广力  长春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安伟国  长春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邸易荣  朝阳区医院副主任医师 程淑坤  绿园区医院主任医师 张美荣  吉林国健妇产科医院主任医师 联络员:徐 力  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科员 刘桂芝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科长 丁 冬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张立群  长春市妇幼保健所科长 孙继英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杨佳婷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科长 孙桂娟  吉林省肿瘤医院干事 贾丽红  长春市儿童医院科员 李 军  长春市人民医院干事 祝莉颖  朝阳区医院科员 朱 郁  绿园区医院干事 王 艳  吉林国健妇产科医院科员 附件3: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表 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日期:   

分类

单位性质

机构数量

2010年达标数

2011年达标数

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妇幼保健机构3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

 

 

 

其他

 

 

 

小计

 

 

 

 

总计

 

 

 

填表说明: 1.所有机构请按表中分类和达标时间附基础信息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2.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在2010年实现全面禁烟。 3.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在此统计时列入医疗机构计算。 附件4: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1.行政区划代码  省 市(地级市)县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2. 单位分类  0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0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0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04)综合医院 05)专科医院 06)护理院 07)疗养院08)妇幼保健机构 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卫生监督所  11)健康教育所   12)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乡镇卫生院  15)其他 3. 单位信息 1)负责人信息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电话  控烟负责人姓名  电话  联系人姓名 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2)员工信息 正式职工数量人 聘任人员数量4. 单位禁烟计划   4.1 是否已实现全面无烟  1)是,已经于 日实现全面无烟的目标 2)否,计划于 日启动全面禁烟 3)否,没有计划,原因是  ●注:编码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地区代码,1、2位代表省,3、4位代表市,5、6位代表县、区(例: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21 01 02),各市、县、区按照身份证地区代码编码。(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附件5: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2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13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5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5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8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3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4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3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3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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