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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缴交后可直接办理合同预告登记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2010年4月1日起,凡商品房预售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并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审核的(系统显示:首期款已审核),各开发企业可在网上申请并取得np号,直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预告登记业务,无需再经过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原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下简称“交易监管中心”)设在交易登记中心43号窗口办理预售款进帐审核。 对于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开发企业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原件等入帐凭证到交易监管中心预售款监控部(越秀区豪贤路193号三楼西座310室)办理预售款进帐审核后,再到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预告登记手续。 从2010年5月1日起,交易登记中心43号窗口不再办理预售款进帐审核业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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