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建筑废弃物运输和排放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穗府[2010]3号)要求,我市新成立了余泥监督员队伍,对在建工地排放建筑废弃物进行全方位监管。为支持配合余泥监督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自觉承担起各自责任,加强对自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为余泥监督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余泥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主动提供《余泥渣土排放证》、《土方运输合同》等有关建筑废弃物运输和排放方面的证照、资料。 三、工地对余泥监督员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相关人员整改。 四、我委对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扣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动态扣分,暂停投标资格、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手段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