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现将《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司法行政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抓住了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特殊人群、重点对象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筹做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等,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职能优势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大调解”建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提高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推动人民调解参与治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贯彻全省诉调衔接会议精神,按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商事案件的暂行办法》,推进我市人民调解与诉讼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模式;按照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和解。规范和深化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劳动诉求渠道,加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参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以相关专业人员为骨干力量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运用专业化的手段和方法,积极介入社会热点纠纷处置,指导、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
5、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减压阀”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以农村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促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未成年人维权”、“妇女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通过聘请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创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等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6、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大排查的“预警器”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落实月排查、季度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有针对性地指导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高化解工作的实效性。
7、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防火墙”作用。加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基础性、预防性职能作用,努力构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防火墙”。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大力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汇编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法律法规,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信访接待咨询,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解意识,多做息诉、息讼的工作,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公证介入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农民权益保护等涉及群体性问题的事项,认真办理保全证据、遗嘱、继承、财产分割等民事公证事项,努力为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三、积极探索完善,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8、稳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公益”和“便民”为主要原则,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的有机整合,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等为依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力争把法律服务中心做成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精品工程。
9、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单位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和狱情研判 “五项机制”,提高监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着力构建以“人防”为主导的“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安全、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办案程序。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大力加强教育改造特别是个别教育转化工作,健全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注重职业技术教育,为罪犯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与地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的协作和联系。
10、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上海世博会“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社区矫正政策、组织、队伍、制度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任务。不断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跨省协作,落实工作职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加强实践创新,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
11、进一步抓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围绕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实施安置帮教“护城河”工程。按照《宁波市全面推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归正人员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帮教。继续完善帮教网络,发展扩大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继续会同劳动等部门做好对归正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培训工作,选择有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种扶持,建立安置基地,重点安置“三无”人员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积极引导归正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12、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依托遍布城乡的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和阵地,充分发挥政府、乡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搭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形成化解矛盾的新机制,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效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基础。
四、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13、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重点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劳教人员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坚持和完善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指导律师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代理工作;加强公证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不断规范鉴定行为。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把执法业绩档案和诚信执业档案作为绩效考评、岗位调整、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执业过错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执法执业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发挥考核评价在执法执业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14、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监督。针对司法行政“三支队伍”不同的特点,从执法执业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机制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贯彻法规政策到位。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深入实施政(狱、所)务公开,将非涉密类的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诸于众。加强监所信息化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加强法律服务业行风监督,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5、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保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进一步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凝炼民警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执法大培训,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监(所)发展;通过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提高信息化实战、应急处置水平,提升岗位、警体技能能力,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一流监狱劳教民警打下基础。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禁令。大力推进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法律服务行业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执业。大力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律师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取得实效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7、严格落实责任。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属监狱、劳教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18、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市属监狱、劳教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定期向市局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19、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