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开展“二路”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建管、建交、规建)局: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打造“清爽城市、品质宁波”,按照我局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市容环卫行业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开展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以下简称“二路”)的创建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区管理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展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区制度,消除责任盲区,争取2010年内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基本形成全覆盖;以“清爽城市、门前做起”为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二路”的创建活动,推动责任区制度的不断深入和乡镇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平面整洁、立面规范、门前有序、垃圾分类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实施责任区制度五年来,大部分辖区主要道路得到全面推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市容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当前仍存在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建筑红线退让部分以及未移交管理部门的新建道路等区域推进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已成为责任区制度落实的“软肋”,为此,2010年需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加以重点落实,促使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主体和管理层次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1.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是责任区制度推进工作的行政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5〕94号)的规定,通过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告知书》(提倡《责任告知书》上墙公开),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区域由所在地城管(建设)部门落实专业保洁单位进行保洁和维护,消除责任空白。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明确闲置地块、建筑红线退让部分、河道两侧等易产生卫生死角区块的责任单位。 各地建成区范围的责任区划分率和责任书签订率目标:通过两年努力,主要道路、车站、广场、专业市场、城区出入口以及闲置地块等易产生卫生死角区块的达到100%,次要道路达到80%以上。 2.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执法是保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协调,管理与执法联动”的原则,各地城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制订责任区制度推进工作计划并组织街道共同实施,同时对街道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责任区推进工作检查评比。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履行责任区义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依法处理,对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责任区制度管理问题,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容环卫处做好指导与督查的同时,继续将责任区制度纳入“市容环卫杯”行业竞赛范围,并将适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检查。 (二)开展创建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活动 为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在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创建责任区制度达标路(区域)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达标路段和达标区域的创建数量,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责任区制度达标路要严格做好监管和《责任告知书》的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其时刻保持示范效应。请各单位把计划创建的名单在2010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市容环卫处(联系人:市容管理科徐峥盛,电话:87191178,传真:87195737,电子邮箱:nbshirong@yahoo.com.cn)。市容环卫处要适时安排创建工作指导。 2010年8月份,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路段(区域)按创建标准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路段和区域将予以通报命名;对已命名的责任区制度达标路按20%比例进行抽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列入警告范围或取消其命名。 (三)开展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活动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活动,提升了乡镇(街道)街容街貌,切实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达标路要继续做好监管和环卫服务工作。 1.申报时间:计划创建名单请在2010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处),申报材料请在8月31日前上报(联系人:徐峥盛,电话:87191178,传真:87195737,电子邮箱:nbshirong@yahoo.com.cn)。 2.申报程序:第一步,创建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实行申报制,申报乡镇认为各项指标已达到《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标准(试行)》要求,由乡(镇)政府或该乡(镇)城建办和爱卫办联合向县(市)区城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县(市)区城管(建设)部门会同爱卫部门对申报路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办公室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⑴创建路段简介;⑵当地政府有关创建工作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等);⑶创建路段市容环境卫生和爱卫工作实施材料;⑷创建路段自评表;⑸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城管或 建设部门、爱卫部门)初验报告;⑹相关图片(会议、具体实施过程)。 4.验收时间:2010年 10月份,由我局和市爱卫办组织专家以明查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命名,同时对已命名路段进行抽检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和 “二路”创建是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与“二路”的创建工作作为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内容来抓,密切与爱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管理,深化落实。抓住当前责任区制度推进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抄告通报以及由管理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组成的例会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工作网络,确保责任区制度顺利推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周密的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区制度和“二路”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参与,为本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达标示范路(区域)验收标准(略) 2.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