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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推进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校的主干专业建设,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设置专业,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 (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合理配置生源,严把招生各个环节,努力完成2010年中职招生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继续鼓励支持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构建中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调整中职学校专业布局。要按照“服务区域经济,注重内涵发展”的要求,根据“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的思路,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学生就业实际情况,扬长避短,错位发展。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竞争力,促进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努力打造一批紧贴区域经济发展、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根据浙教职成〔2010〕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应培育设立2-3个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应培育设立3-4个主体专业,同一县(市)区域内中职学校新设主体专业不重复设置。2010年,先对市直属及镇海、北仑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进行适度整合。 按规定自2010年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应将拟新设专业上报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见附件5,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对宁波大市内已有3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如新设置将从严控制。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分析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的可能性,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尤其要强化主干专业建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视各个专业所对应的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技术证书等内容,规范开设专业名称,2010年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部分专业可实行4年学制。 (三)职业教育是民生工程,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专业要积极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 (一)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所在区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由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含“3+2” 五年制高职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跨区域招生计划由中职业学校提出申请,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统一下达(具体见附件3、4,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计财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将区域外中职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到本地的中职招生计划,并编入本地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 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高职班),面向全市跨区域招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新生录取工作。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为促进专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比例,推进品牌专业建设,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和其他中职学校的省示范专业、市现代化专业或市重点扶持的专业实行跨区域招生,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各县(市)区要确保向外输送的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录取后如有不足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从2010年起,所有中职学校(包括大市外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必须细分,落实到每一个县(市)区。除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所辖初中的考生外,报考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高职班),跨区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其他县(市)区考生必须填写《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附件2),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将报名表和志愿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民办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三)遵循“有利于学生报考、有利于学校招生、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调整”指导原则,改革中职招生流程,扩大考生选择专业的余地。城区(含高新区)考生可根据自身意愿依次选择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3+2” 五年制高职班)5个专业(可以是同一个学校不同专业,也可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普通中专专业,也可以职业中专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先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志愿的先后依次投档。 (四)进一步调整全市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布局,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的指导要求,加强全市统筹,减少幼儿教育专业的布点,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招生要有面试环节,毕业要严格考证。各地中职学校幼教类专业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审批下达。 (五)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合办高级工班、技师班。招生办法见甬教职成[2009]120号文件《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办 “高级工班”、“技师班”的通知》,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合作学校、招生名额及招生范围见“宁波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六)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跨区域 “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1。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更加公平公正,更加规范操作,更加严谨细致,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二)各招生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由校级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纪律,不得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和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把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编印到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准确地把各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市教育局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内容,从7月起实行中职招生周报制度。 附件1.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略) 3.县(市)区2010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4.城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5.宁波市中职学校新设专业申报表(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 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2o1o年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继续实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的招生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经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010年艺术表演类专业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的学校有4所,分别为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外事学校、北仑职业高级中学、奉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生专业为音乐、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等。 各校招生专业和名额应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的艺术、越剧六年一贯制专业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考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时需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一份;2.一寸免冠同底正面近照两张;3.学生证或其它学籍证明;4.艺术获奖、艺术特长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日期为4月10日至4月25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招生学校公布。 三、测试 提前自主招生的艺术表演类专业必须按先专业测试(确定备取生)、后文化考试的程序进行,具体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一)专业测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专业测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或专家担任。测试标准应明确,掌握尺度须一致,流程要合理,测试工作应规范,体现公平。 (二)专业测试合格的备取生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中专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六年制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三)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文化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15日上午同时进行。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六年一贯制专业自行安排。 四、录取 (一)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施。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应依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根据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一定比例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招生学校于5月21日(小学段于6月30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备案。被录取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缴费注册,由中职学校提前安排始业教育,不再参加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提前自主招生完成后,如尚有不足名额即转入招生学校面向本区域的招生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招生,谁录取,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加强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二)各招生学校于4月9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市中招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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