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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1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各单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为重点,以培养优良机关作风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推动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按照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系统评选命名一批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按照廉政文化进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标准: (一)有健全的组织和制度。成立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和活动制度,提出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廉政理念。 (二)有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坚持党政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政谈话,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三)有廉政文化阵地。在单位办公场所设有党务、政务、狱(所)务公开栏、廉政文化宣传专栏等。有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场所。在单位图书馆、学习阅览室和电化教育室设立“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等。利用网络、宣传栏、板报、内部刊物等载体,开设廉政网站和建立廉政网页,在媒体上有反映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闻稿件。 (四)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有计划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宣传勤政廉政典型事迹,开展廉政文化演讲比赛、廉政格言征集、廉政歌曲演唱、廉政知识竞赛、廉政书画摄影、警示教育、“廉文荐读”和撰写读(观)后感等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五)有单位工作特色。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培养廉洁、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二、评选方法 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采取自查、推荐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于10月30日前上报厅纪委监察室。省辖市司法局、厅属院校直接报厅纪委监察室,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分别同时上报厅纪委监察室、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组织省属监狱、厅劳教局纪委组织省属劳教所的推荐工作,将工作扎实、勇于创新、教育作用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推荐到厅纪委监察室。厅纪委监察室根据各省辖市司法局、厅属院校的自查材料和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推荐的对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定。 三、创建活动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仅要做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表率,而且要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积极支持,搞好保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廉政文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载体和形式,但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示范点创建中,各单位要禁止搞形式、走过场,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托现有的阵地和载体,整合利用有效资源,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使创建活动的效果融入到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中。 (三)搞好结合,勇于创新。各单位要总结近几年廉政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坚持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结合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把创建活动贯穿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按照厅党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深入学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要不断拓宽教育领域、创新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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