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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农[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与效益,切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助推“五个重庆”建设,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如期实现“2012年基本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本着促进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重实效、上台阶的宗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对于已实现城乡饮水安全“整区县销号”的区县(自治县),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重点就工程运行管理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三条 市水利局具体承担对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本着“尊重区县、服务区县、发展区县”的原则,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区县自查申报、市局复核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进行上网公示。 第五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年终集中考评与日常检查督导相结合。年终集中考评是指各区县(自治县)在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评分的基础上,将自查结果及加分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市水利局再组织人员集中进行量化考核;日常检查督导是指市水利局不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所形成的日常工作考核意见,包括进度信息、备案资料报送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前置条件、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日常工作等七个方面(见附表1)。 (一)前置条件是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的必备条件,具体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已验收工程出厂水水质达标、经审计稽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执行材料设备市级准入制、自觉执行“三公示”、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设置评分,但若任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则考核结果为零分,以下各项不再进行考核。 (二)组织领导是为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对城乡饮水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而设置的项目,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是否到位、目标责任是否落实、部门分工合作是否协调等。 (三)前期工作重点围绕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年度计划申报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四)建设管理重点考核“六制”执行情况以及质量监督与建设效果等方面。 (五)竣工验收具体考核年度建设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工作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执行竣工验收一票否决制等。 (六)运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水价机制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供水预案是否落实等。 (七)日常工作重点对各区县(自治县)报送工程建设进度、相关备案资料及其他临时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评分与等次
第七条 为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积极探索城乡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大对该项工作宣传力度,出台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的相应政策,积极开展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等等,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对完成上述突破性工作的区县(自治县)给予相应加分(见附表2)。 第八条 对于年度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受到市水利局通报批评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发生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事件的区县(自治县),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减相应分值(见附表3)。 第九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良等次,考核得分80-90分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章 奖惩
第十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直接按该项工作占“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权重进行折算。同时,该项考核结果也将直接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政绩的直接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局将在下一年度城乡饮水安全投资计划安排中给予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区县(自治县),则相应扣减其计划安排量;对于无法满足考核前置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则直接停止其年度计划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表 区县(自治县)  年月日

内容

分值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

总分

100

 

 

 

 

前置条件

 

1.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已验收工程出厂水水质达标。

 

3.经审计、稽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4.执行材料设备市级准入制。

 

5.自觉执行“三公示”。

 

6.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组织领导

15

1.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有主要领导挂帅,具体领导分管。(3分)

 

2.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3分)

 

3.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并得到落实。(3分)

 

4.领导检查工作制度化,部门密切配合协作。(3分)

 

5.与项目实施镇(乡)签订目标责任书。(3分)

 

前期工作

15

1.按时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3分)

 

2.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审批并按时上报市局备案。(4分)

 

3.实施方案编制规范,严格执行“整镇推进,集中供水”为主的原则。集中式供水工程参照《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设计图集》设计。(8分)

 

建设管理

20

1.严格执行“六制”,建设管理规范(15分)。其中:规划建卡3分,招标投标4分,工程监理2分,合同管理3分,县级报账3分,“三公示”5分。

 

2.严格质量监督和控制,工程完工后出具质量监督报告。(3分)

 

竣工验收

15

1.工程完工后1月内完成完工公示。(3分)

 

2.工程完工后3月内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4分)

 

3.竣工验收资料齐全(5分)。

 

4.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局备案。(3分)

 

运行管理

15

1.组建县级城乡供水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实现城镇供水工程统筹管理。(3分)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主体。(2分)

 

3.水价落实到位,严格计量收费。(3分)

 

4.开展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3分)

 

3.建立良好运行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2分)

 

4.落实应急供水预案。(2分)

 

日常工作

20

1.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数据报表。(12分)

 

2.按时报送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三公示”备案资料等。(5分)

 

3.市水利局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分)

 

加分(分项见

附表)

 

 

扣分(分项见

附表)

 

 

总计

 

 

附表2: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加分表 区县(自治县)年月日

加分科目

加分分值

加分小计

积极探索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新机制,总结提炼出在全市有影响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项加1分

 

全面整合涉及城乡饮水安全的财政资金,大力吸纳社会投资,集中力量打造区域性、标准化骨干供水工程并成为全市样板工程、示范工程。

加3分

 

高度重视城乡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凡是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

每宣传一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通过财政补贴、优惠电价、减免税费等多种形式降低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

加3分

 

积极开展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凡经市级验收达标的工程。

每一处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总 计

 

附表3: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扣分表 区县(自治县)年月日

扣分科目

扣分分值

扣分小计

凡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经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每曝光一次扣2分

 

凡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被市水利局通报批评的。

每通报一次扣1分

 

凡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每次扣2分

 

因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发生到市及市以上国家机关上访事件的。

一次扣2分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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