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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发文字号】 渝质监办发[2010]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域计量质检中心: 当前正值春耕关键时期,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购销旺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中旬,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提高我市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查处缺斤少两、计量作弊、净含量不足等坑害农民的计量违法行为,使农资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资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内容 (一)对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农资销售的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三)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农资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查处农资市场经营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计量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具体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是总局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务必把本辖区内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主动沟通协调 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工商、系统内技术机构等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定量包装商品知识和计量器具防作弊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的计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公正计量点,更好地方便农民投诉,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四)加强引导扶持。要突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对计量工作较规范的农资市场要给予扶持,引导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没有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利益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对农资市场的长效计量监管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档案,开展不定期的计量监督检查等。 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到区县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将作为今年定量包装商品省级抽查的重点。 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将此次监督检查总结(含附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计量处(楚道国内网邮箱:chudg@oa.gov)。总结包括辖区内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器具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事例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附件: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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