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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仙政文〔2009〕3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盖尾镇涉及莆田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盖尾前连管理房项目选址上报的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1333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请按规定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地块必须用于符合国家确定的有关供地政策要求。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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