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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级交通融资偿债基金使用范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市级交通融资偿债基金使用范围的请示》(莆市交计财〔2010〕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偿债基金的使用范围,同意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偿债基金偿还该公司因“二路一桥”项目融资所产生的债务本息,如有结余可用于该公司安排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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