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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涵江区江口镇、三江口镇、白塘镇2002-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涵江区江口镇、三江口镇、白塘镇2002-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涵政综〔2010〕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220kv厚峰(江口)变电站、涵港大道及配套路网工程的集奎安置区、华侨职业中专扩建及人民街两侧的2幅地块选址上报的涵江区江口镇、三江口镇、白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19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请按规定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地块必须用于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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