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浙江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业[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加快发展我省休闲观赏渔业,自2003年始,我省组织实施了“浙江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截至2009年,全省已培育建设了90家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效益显著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为切实加强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省级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休闲观赏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防护措施,提高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职责。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生产安全。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必须遵守、落实各项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渔业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安全巡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设施设备,落实防护措施。休闲渔业活动生产(经营)场所的用房、用路、用电、用水、水塘护坡等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在垂钓池塘、外荡、山塘、水库等易发生危险的水域及相关设施等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能即时使用的救生器材或其它辅助求援设备;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要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经过水上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对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休闲渔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要思想重视,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加强监管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督促检查。要切实抓好对基地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休闲渔业经营特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适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水上垂钓等危险环节的监管。原则上,省级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市级每年开展两次全面检查,县级每年组织三次以上的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处置,督促从业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从业单位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安全配套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救助预演,并组织安全管理的总结交流活动,提高从业单位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各市、县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或渔家乐经营点)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以切实加强休闲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保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