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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民政[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组: 你单位报来《关于成立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 二、该会成立后,要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登记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该会成立后,如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修改章程等,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该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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