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交通局,市驾管中心: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477号,以下简称《大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教学大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大纲》要求,在保持培训内容不减少、培训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将《大纲》的四个阶段合并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理论知识培训(以下简称科目一);第二阶段为场内道路驾驶培训(以下简称科目二);第三阶段为场外道路驾驶培训(以下简称科目三)。 2.科目一包括教学大纲中第一阶段理论知识和第四阶段理论知识的内容;科目二包括教学大纲中第一阶段实际操作、第二阶段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内容;科目三包括教学大纲中第三阶段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第四阶段实际操作的内容。 3.科目一培训学时详见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附件1);科目二培训学时详见场内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附件2);科目三培训学时详见场外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附件3)。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附件4)是训学双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主要凭证,是学员档案的必备材料。《教学日志》应当由随车携带;并在当日训练结束后,由学员和教练员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及时存入学员档案。 5.各区市县交通局和市驾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做好《大纲》的贯彻落实工作。 6.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规定,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培训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7.本通知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理论知识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略) 2.场内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略) 3.场外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分配一览表(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