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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27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现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宜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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