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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府函[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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