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去年入冬以来,我省出现几十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全省大部分草原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连续4-5个月没有出现有效降雪天气,天干物燥,引发草原火灾的不利气候条件增多,特别是进入春季后,两个月发生草原火警16起,其中重大草原火灾1起,过火面积1315.5亩,造成13户、69人受灾,经济损失21万元,因此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3月1日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督促全省草原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火情监测,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草原火灾。依照《草原防火条例》,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日共同组织在全省开展春季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探矿、矿藏开采、架(铺)设管线和施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草原防火区域有草原防火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 二、检查内容 (一)《草原防火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二)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探矿、矿藏开采、架(铺)设管线和施工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办理草原防火审批手续,有无防火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扑火设备,火灾隐患排查,防火制度建立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建立防火组织(队伍)、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火源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等情况;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防火器械装备配备、经专业培训的草原防火技术人员及专(兼)职防火巡查员到位情况,草原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及防火通讯保障等情况; (四)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2010年本区域内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队伍培训演练、制度建设及防火器械、隔离带修复、保养等情况。 (五)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防火物资的管理、设备维修、建设及运转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州)、县(市、区)草原防火部门开展自查、互查,省上进行现场抽查。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市(州)、县(市、区)草原防火责任部门、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和责任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并对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在草原区从事采矿、工程建设、施工等活动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二) 整改、完善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州)、县及有关单位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完善,对薄弱环节予以强化; (三)抽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20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中发现依然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审批擅自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依法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草原防火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立即成立本级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自查。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本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彻底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禁敷衍了事。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当前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专门研究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要借助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做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尤其做好“清明”、“五一”期间的草原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要向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公布草原火警报警电话,公布草原防火管制区、管制期。 (三)各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于4月底前分别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word文档(电子邮箱:gsscyjlzfanghuoke@163.com,gscyfh@126.com)。 联 系 人:杨学兰 安成孝 联系电话:0931-8342829、8828535 传真:0931-8342829、0931-873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