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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这一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措施,组织工商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工商贸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努力实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工商贸企业分类管理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工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a、b、c、d”四个级别,在搞好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的基础上,逐步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中小企业,实现分类评估工作全覆盖。要加强工商贸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调研,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省局拟召开分类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分类监管工作经验。各地要根据辖区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企业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已取得的成果,着重在“提质、扩面、增量”上下功夫,通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机械制造、造纸、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等已有标准的贯彻,今年将着重抓好电力、印染、水泥等新出台标准的宣贯,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争创国家级、省级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与建设、旅游等部门及相关省部属企业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监管作用,努力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行业领域,加快烟草、监狱、服装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订步伐,逐步建立相关行业省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向各行各业不断延伸。积极推广相关地区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做法,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 以完善监管、改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着眼点,结合工商贸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局将适时召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先进经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和检查奖惩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为日后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造条件。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根据当前工商贸行业领域事故状况,做好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部署,重点指导督促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海上运输和渔业捕捞作业等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将防止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触电、船舶碰撞等事故作为排查和整治重点,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跟踪督办措施,切实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牵头协调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预防减少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省局将会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对省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与发改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防止重大项目建设中安全基础设施先天不足。加强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继续做好电力、港口码头等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情况,逐步建立起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七、指导和监督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省部属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省部属企业安全协作网络及其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省部属企业开展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开展行业或企业间安全互查互助活动,搞好经验交流,提高省部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重视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工商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紧紧抓住事故督导和查处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或典型事故的及时跟踪、现场督导和事故备案,深入剖析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省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地2009年以来工商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工作。 九、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重视做好我省产业升级转型过程中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帮助,不断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完成综合监管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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