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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办[2010]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号)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省局制定了《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局于4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7月上旬报送上半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情况,12月上旬报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年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号)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特制定《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推动标准化企业、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按照浙安委〔2009〕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通过做好宣传发动、以点带面、全面自查、跟踪服务指导、评估整改,督促指导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力争通过两至三年努力,达到“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各地要按照浙安委〔2009〕12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结合本地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标准,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分 类,并依次分为a、b、c、d四类。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尤其是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规范化工作。加快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的制订,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制订有关奖励措施,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力争全省已取证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准化参与率达90%,达标50%;烟花爆炸批发经营企业标准化参与率达到50%以上;机械制造、船舶修造、轻工、电力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参与率不低于80%、争取600家企业达标;中小企业争取800家企业达到规范化。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主明白企业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者,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以政策为导向,以执法为手段,监管和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地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同时,各地要将企业安全管理分级情况分别向金融、发改、人力社保、科技、工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融资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费交纳、项目扶持以及劳模评选、评先树优等方面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年初至5月上旬)。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企业率先开展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二)全面推开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中旬至9月底)。各企业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逐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 (三)评估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级,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企业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作出具体部署,落实到企业。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要突出五个重点,即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工作重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联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善于总结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加快整体工作进程。 (三)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要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要坚持与企业基础工作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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