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纲要,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相对集中地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全局,谋划长远,服务总体目标。本次试点工作是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制定制度、信息公开目录和建立专栏等各项任务都要围绕诚信体系建设来开展,阶段目标要为诚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统筹规划各地信息资源,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务求服务实效。试点单位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和共享规范要求,建设各自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试点单位
(一)地市:长春市建设委员会、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延边州建设局、四平市建设局、通化市建设局、白城市建设委员会、辽源市建设局、松原市建设局、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二)区县:德惠市建设局、双阳区建设局、桦甸市建设局、延吉市建设局、敦化市建设局。
四、试点任务
(一)编制和发布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的内容,梳理本单位应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根据各地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公布全省统一执行的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逐步完善专栏功能。试点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09〕128号)的要求,建立门户网站,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设各自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逐级建立链接,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条件不具备的县级试点单位可采取“平台上移,服务下延”原则,将“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在市级平台,根据授权进行内容维护。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不断调整栏目内容,完善专栏功能。
(三)逐步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管理的近两年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逐条整理、发布。同时要探索建立全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对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电子合同备案、现场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管理,并与“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对接,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促进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统一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及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发布,为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及时向公众公开企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信息和信用信息。试点单位要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基于“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工作安排
(一)召开全省试点工作会议,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和内容。2010年4月初,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参与试点的单位相关同志参加,部署试点工作,介绍试点具体内容和进度要求。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建立专栏。4月末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并发布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各试点单位基于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
(三)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5月末前,各试点单位按照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整理项目信息并陆续在专栏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发布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建设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信用数据库。筹备建立全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做好试点进度管理和调研检查工作。试点期间,试点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试点工作进度和情况,省建设厅定期组织试点工作检查,分析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6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系统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试点单位分级实施,明确分工和职责。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试点实施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委(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地区试点实施工作。要吸纳工程项目管理、网站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试点工作,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责任人和网站负责人,保证各环节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开展定期检查和汇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形成工作合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