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我市是动物产品供沪的传统省(直辖市、自治区)之一,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动物及其产品重大安全事件,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实现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目标,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世博会顺利举行。
附件:1.重庆市2010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供沪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世界博览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62号)精神,结合我是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以保障供世博会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行为,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确保供应上海市场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并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供世博会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1.世博会供应基地的登记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经筛选推荐的世博会供应基地的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登记,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派专人实施一对一的驻场监管,跟踪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即停止供沪签证。
按照上海市对入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备案的有关要求,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调整为18家,重庆市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动物产品供沪企业名单见附件2。自即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为除前述18家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到达上海的检疫合格证明。
2.养殖基地的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内世博会供应动物的养殖基地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驻场监管人员要监督养殖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场出栏动物免疫抗体进行抽检,严格报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场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必须达100%。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世博会备案供应的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基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签订责任状,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屠宰检疫有关规定实施屠宰检疫,并督促企业做好兽药残留检测采样、监测工作,要做到“批批检”,发现违禁药物立即停止检疫签证,并实施追溯。对发现注水等违法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进库索证登记、出库检疫出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为及时掌握动物产品供沪情况,对动物产品供沪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沪企业的动物产品供沪情况于每月10前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运输环节监管。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实施验证查物和消毒,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检查和登记,健全疫病可追溯制度。
(二)兽药残留监控
按照国家和我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据禁用兽药、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休药期等规定,重点开展对供应基地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工作,对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实施批批检。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溯。加强对养殖环节用药监管,尤其是对世博会供应基地要加强监管和抽样检测工作,监管覆盖面要达到100%。督查养殖基地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基地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对违规养殖基地加大处罚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分管兽医的主管领导任组长,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定一名所长具体负责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围绕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凡出现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事件的,立即停止该企业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出证,查找原因,追究相关生产、监管责任。
(三)完善应急措施。世博会期间各地要围绕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扎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
附件1:
重庆市2010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
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曾代勤(市农委副巡视员)
成 员:汤 明(市农委防疫检疫处处长)
薛继春(市农委医政药政处处长)
蒋 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米自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蒋 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主任:何述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书记)
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管科,联系人:刘茂文,联系电话:89133870。
附件2:
重庆市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动物产品供沪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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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供沪品种 |
所在区县(自治县) |
备案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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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钱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猪牛产品 |
开县 |
haccp认证\is9001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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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牛产品 |
綦江 |
is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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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龙宝分公司 |
猪产品 |
万州 |
出口注册\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ic\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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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万洲区汇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猪产品 |
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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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深川农产品有限公司 |
猪牛羊产品 |
酉阳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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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益星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铜梁 |
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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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合川 |
haccp认证\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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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彭水县山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猪牛产品 |
彭水 |
iso9001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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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康河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潼南 |
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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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大正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 |
猪肉、生猪 |
巴南 |
iso9001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储备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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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庆宏普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产品 |
石柱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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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庆桂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涪陵 |
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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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市涪陵区宏吉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涪陵 |
出口注册\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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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垫江 |
出口注册\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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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庆市垫江启昌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执江 |
iso9001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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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市丰都县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猪牛羊产品 |
丰都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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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 |
牛羊产品 |
云阳 |
iso9001认证、haccp认证、出口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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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 |
猪产品 |
大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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