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工商分局、宣传部、公安分局、监察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局、广电中心、文委、药监局,各广告经营单位,各有关广告主: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工商部门主管领导主持,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并于每月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职责为: 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副部长傅华。 工作职责:负责会同市属新闻单位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引导和促进媒体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媒体虚假违法及低俗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 市工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副书记张永明。 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广告监测情况,加强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指导,及时纠正违法广告内容,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副局长高煜。 工作职责:根据群众举报或情报信息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对于各部门移交的构成刑事、治安案件的发布虚假广告、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管领导: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宋兰刚。 工作职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疏于管理、执法不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通信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陈卫军。 工作职责: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注销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列入网站管理的“黑名单”。 市卫生局主管领导:副局长毛羽。 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及时对监测部门提供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庞微。 工作职责: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监督所属媒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强化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加强对所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管,强化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市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孙瑛。 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范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纪录,在报刊年度核验中予以缓检,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报刊,建议有关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袁林。 工作职责: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对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报纸和电视媒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对违规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采取暂停产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等处理措施。 市中医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赵静。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申请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将《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移送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和部署动员工作。 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同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要组织本市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召开各区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此项整治工作的精神,部署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自查和整顿工作。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有关广告主要认真自查2009年代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纠正违法广告内容,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重点审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严格监管广播、电视、报纸类媒体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规范首都广告市场交易秩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广告发布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工商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掌握整治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移送的违法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共同完成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研究制订加强综合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广告市场监管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治本机制,促进本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 京 市 监 察 局 北 京 市 纠 风 办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北 京 市 新 闻 出 版 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