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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分内容调整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义乌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分内容调整的请示》(义发改〔2010〕38号)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枫坑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集防洪、灌溉、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后水库正常库容1501万立方米,总库容1638万立方米。为优化除险加固工程中水库下游连接建筑物布置,并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发挥水库功能,改善水库运行条件,原则同意将配套电站列入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枫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m,发电死水位158m,发电引水流量为2.4m3/s,新增配套电站装机2×320kw,同时缩减调节池、减压阀等连接建筑物,实际新增投资估算为294万元,所需资金均由义乌市自筹解决。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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