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环保局: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技术体系,推进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组织区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以城市带动农村战略,加强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确立以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工作模式。
“十二五”期间,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二、计划安排
在2009年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试点监测和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的基础上,适当拓展监测范围,编制农村环境监测报告。
1.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必须在6个以上村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试点监测,考虑到我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大东湖生态水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2010年,计划在10个村庄进行试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村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市适度增加部分村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3.鉴于我省尾矿库环境影响问题日益凸显,增加尾矿库所在地受纳水体和尾矿库相邻区域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以尾矿库特征污染因子为主。
此外,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监测、农村噪声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源监测探索性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紧紧围绕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工作从重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监测,向城市与农村环境、工业与农业污染监测并重的方向转变,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全面、纵深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方案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一是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二是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市另外增加对每个乡镇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纳入“以奖促治”村庄试点监测的10个村不再重复监测)。
三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的地方,开展尾矿库相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以河流为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计28项;以湖库型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尾矿库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drink@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y(××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y代表饮用水源地)。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一是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村镇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二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地方,开展尾矿库受纳水体地表水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村镇河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和叶绿素a三项指标。
尾矿库所在地地表水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各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w(××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w代表地表水)。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监测指标
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常规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共3项。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
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
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可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具体要求:
手工监测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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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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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
gb89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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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2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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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saltzman法 |
gb/t 15435-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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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
重量法 |
gb 6921-86 |
自动监测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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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点式仪器监测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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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紫外荧光法 |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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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化学发光法 |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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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
微量振荡天平法(te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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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射线法 |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以excel格式上报点位日均值(mg/m3),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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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代码 |
县市区名称 |
年 |
月 |
日 |
点位代码 |
点位名称 |
so2 |
no2 |
pm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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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农村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11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ai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a(××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a代表空气)。
(四)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背景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和重点区域现场调查,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社会和自然概况:重点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总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内容。
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主要包括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使用化肥及化学品种类、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污染源影响情况:主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主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3.布点和采样
布点:以村为单元,菜地布设3个监测点位、基本农田布设3个监测点位、居民聚集区布设3个监测点位、选择两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共计监测15个点位。
重点污染场地种类包括:
(1)村庄地域内厂矿企业周边土壤;
(2)村庄地域内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
(3)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
(4)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点周围的土壤;
(5)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
(6)其他怀疑有污染的土壤。
采样:采集0~20cm表层土壤。1m2内5点取样,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
4.监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汞、镍、铅、硒、锌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氯农药类:各地根据当地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
5.监测频次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6.分析方法与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汇编三)。监测结果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评价依据,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外的污染物,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进行评价。
7.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依照评价标准,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特征分析。通过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8.质量保证
(1)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责任制,监测全程的各项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规范完备。
(2)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前处理记录、分析记录、数据处理、报告等归档记录齐全。
(3)按有关技术要求,对全程序采取质控措施,如采取密码平行样、标准样、空白试验等措施。
(4)建立样品档案,保证每个样品都可以进行再现性的样品复测。
9.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jczzhs@163.com。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s(××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s代表土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农村环保工作事权划分,建立地方政府农村环境监测工作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依据。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长效机制。要以城市环境监测的优势带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发展,统筹城乡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警体系,推进城乡环境监测一体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环境监测是县区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主要由是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地市级环保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无县区站或县区站不具备应有监测能力的,由上一级监测机构承担。
(三)做好人员的培训与技术保障工作。省环保厅将继续举办县级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培训班。同时,督促指导地市级环保部门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培训力度,对县区级监测机构主要业务骨干进行轮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附表
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必测和备测村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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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名称 |
村镇(乡)名称 |
村或备选村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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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荆州市-洪湖市 |
万全镇 |
南昌村 |
2009年已监测点位必须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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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襄樊市-襄阳区 |
朱集镇 |
翟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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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宁市-通城县 |
四庄乡 |
清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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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市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
东湖村、龚家岭村、新武东村、先锋村、湖光村、渔光村、磨山村、桥梁村、滨湖村、建强村、鼓架村、白马洲村、北洋桥村、东方红村、厂前村、和平村、春和村、红焰村、后山村、联合村 |
在各自村镇(乡)内选1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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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山区和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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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洪山区花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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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荆州市-洪湖市 |
螺山、沙口、瞿家湾、汊河、乌林、滨湖街道、新堤街道、小港管理区 |
乘风村、三八渔场、新旗村、洪湖村、滨湖村、远景村、汉沙村、瞿家湾村、沙口村、红三村、黄台村、槎头村、简市村、河岭村、茅埠村、柏枝村、南河村、新联村、花园村、莲子溪大队 |
在不同村镇(乡)内共选4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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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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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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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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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资金 ‘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名单和总站生字【2009】1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