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落实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政文〔2006〕319号)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09〕2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工作主线,以全面完成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五年总目标为载体,着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整改工作、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等五大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近岸海域和主要入海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推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实施76个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约10.35亿元。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58%以上;加塘溪、大盈溪、林辋溪、坝头溪、菱溪、阳溪、梅塘溪、寿溪和后店溪,以及九十九溪乌边港闸、十一孔桥闸等入海溪流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0年的预期目标;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均负荷率达到100%,中心市区宝洲、晋江仙石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90%,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85%,中心市区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75%,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50%,石狮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惠安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整治区域内各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各有关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沟渠整治,并取得成效;扎实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并取得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是对《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4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系统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继续推进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2010年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是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开展在用污水管网的排查修缮,做好清淤、疏浚、改造工作;加大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并加强进出水量和浓度的监测,抓好生产运营和技术升级;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是以整治城市内沟河为重点,逐步改善沿海城市(城镇)地表水环境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内沟河污染整治。采取清淤疏浚与截污改造并行的措施,标本兼治内沟河污染,促进内沟河水质逐年改善;同时,制定实施内沟河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以清查整治重污染源为重点,着力促进污染源达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坚持勤查重罚,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制革、石材等行业的清查整治。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登报承诺、区域限批、交叉执法、移动现场执法、环保公众参与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构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以提升环保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十一五”期间326名环保人员增编方案,完成配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着力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和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建设,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环保队伍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环保应急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领导,狠抓整治工作计划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长期整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把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作为“法定作业”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近海治污重要性的认识,立说立做,把整治项目列入2010年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回顾4年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对《工作计划》进行再细化和分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治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和保证整治资金,及时督促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早启动,做到抓早、抓好、抓实。特别是要做好项目“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个责任人、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启动资金)工作机制和规划、用地、立项、资金等四个要素的落实,逐月逐季抓早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不能以减轻工作量来考究计划的合理性,而应着力于尽力而为来保证计划的落实。2010年6月底前,所有整治项目要完成立项等各项前期工作,最迟于第三季度开工组织实施。要继续做好季度进度汇总、汇报、考评,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同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责,树立全市整治工作“一盘棋”的思想,重视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为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特事特办,减少扯皮,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早动工、早落实。要加强项目衔接,城市与城市、区域与区域、项目与项目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实效,防止重复、盲目、各自为政的建设。特别要注重管网建设与市政规划的衔接,城市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的同步投运,截污主干管与支干管、管网铺设与片区改造、沟渠整治、道路建设的衔接。市建设、市政、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继续落实督办责任,完善分管领导挂钩负责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对各自督办项目的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整治进展情况。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督办单位为主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各级效能、监察部门要及时关注整治项目的统筹推进情况和建设质量,主动介入检查、调查、查处,促进项目协调推进。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机制,市建设局要切实负起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总协调的职责。要按照《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制度》所确定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和督促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减排效益提升情况。落实全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奖惩机制,实行重奖重罚,狠抓责任落实,形成以县(市、区)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运作有序、督查有力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市建设、市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摸清现有管网的建设、运行情况,做好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建设、改造和修缮,并确保建设资金投入;要继续监测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和浓度,确保按期完成减排目标。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抓好沿海、沿江重点乡镇及人群聚居点的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扩大乡镇污水收集面和处理率。市环保局要继续于每月月底前汇总一次全市主要污染物cod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市建设局也要于每月月底前汇总一次全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要切实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务必按照《泉州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泉政办〔2009〕62号)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中心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目标的实现和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工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勤查重罚。一是扎实有序推进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泉州市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以及2008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通过对象确定、自查自纠自评、等级评价、函告、整改提高、总结验收等六个环节, 集中一年左右时间,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勤查重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合检查、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坚持重点污染源月巡查制度,形成重点污染源的多层次立体互动管理。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运作程序,实施和运用移动执法平台,加强现场执法力度,从重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皮革、造纸、重金属、集控区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敦促企业限期治理环境问题并确保治理到位,对于私设暗管的违法企业,直接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三是严格把关,抓好污染源控制。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严格按照权限开展审批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环境总量管理,切实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绿色信贷、登报承诺、区域限批缓批、断水断电、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建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继续强化重点流域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见》(闽政〔2009〕16号),继续组织实施《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泉政文〔2009〕163号),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巩固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保护,落实全市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及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重点水库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保护区内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推进实施石材、畜禽养殖等行业综合整治。加快石材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年底前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全部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管理,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集中利用,逾期未进入的一律予以关闭。6月30日前集中加工区要建成配套的堆渣场,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要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两禁区”要求,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三是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工作。制定实施新一轮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规定,进一步增强补偿的实效性。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增强环保队伍基础能力。各地要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市编委《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泉委编〔2009〕20号),落实“十一五”环保队伍增编方案,力争2010年底326名环保增编人员到位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快建设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继续推进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二是增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成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功能。逐步建立环境基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比学帮超”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增强环保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购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将突发信息简要、明确地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取得第一时间的监测数据,尽快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为事件处置赢取最佳时间,为掌握处置工作争取主动权。
(七)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环保宣传造势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四个注重”,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舆论,引导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领群众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将环保纳入党校课题和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单位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对于企业要着重加强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成果,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进度表(略)
2、2010 年市领导督促检查全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