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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建[201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进建筑业重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努力打好三个攻坚战,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2010年7月19日起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进行第二次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7月19日至7月29日。 二、督查内容 1、督查建筑业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好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的攻坚战、打好建筑安全生产进入全国先进水平的攻坚战、打好普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3、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的整改情况三、督查程序和要求 三、督查程序和要求 (一)督查程序 1、听取地市推进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及第一次督查的整改情况的汇报。 2、查看被检地市有关加强建筑业管理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汇报,查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监理等有关内业资料。每个地市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8个。每地市抽查1个县(市)。 (二)督查要求 1、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省督查组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执法监察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 3、督查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城市:哈尔滨市 第二组督查城市: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 第三组督查城市:牡丹江、鸡西、七台河 第四组督查城市: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农垦 第五组督查城市:黑河、绥化、伊春、森工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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