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组织区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以城市带动农村战略,加强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确立以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工作模式。 “十二五”期间,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二、计划安排 在2009年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试点监测和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的基础上,适当拓展监测范围,编制农村环境监测报告。 1.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必须在6个以上村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试点监测,考虑到我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大东湖生态水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2010年,计划在10个村庄进行试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村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市适度增加部分村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3.鉴于我省尾矿库环境影响问题日益凸显,增加尾矿库所在地受纳水体和尾矿库相邻区域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以尾矿库特征污染因子为主。 此外,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监测、农村噪声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源监测探索性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紧紧围绕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工作从重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监测,向城市与农村环境、工业与农业污染监测并重的方向转变,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全面、纵深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方案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一是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二是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市另外增加对每个乡镇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纳入“以奖促治”村庄试点监测的10个村不再重复监测)。 三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的地方,开展尾矿库相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以河流为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计28项;以湖库型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尾矿库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drink@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y(××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y代表饮用水源地)。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一是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村镇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二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地方,开展尾矿库受纳水体地表水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村镇河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和叶绿素a三项指标。 尾矿库所在地地表水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各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w(××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w代表地表水)。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监测指标 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常规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共3项。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 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 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可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具体要求: 手工监测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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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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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
gb89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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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26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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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saltzman法 |
gb/t 15435-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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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
重量法 |
gb 69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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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点式仪器监测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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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紫外荧光法 |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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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化学发光法 |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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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
微量振荡天平法(te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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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射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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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代码 |
县市区名称 |
年 |
月 |
日 |
点位代码 |
点位名称 |
so2 |
no2 |
pm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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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名称 |
村镇(乡)名称 |
村或备选村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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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荆州市-洪湖市 |
万全镇 |
南昌村 |
2009年已监测点位必须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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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襄樊市-襄阳区 |
朱集镇 |
翟湾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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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宁市-通城县 |
四庄乡 |
清水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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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市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
东湖村、龚家岭村、新武东村、先锋村、湖光村、渔光村、磨山村、桥梁村、滨湖村、建强村、鼓架村、白马洲村、北洋桥村、东方红村、厂前村、和平村、春和村、红焰村、后山村、联合村 |
在各自村镇(乡)内选1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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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山区和平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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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洪山区花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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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荆州市-洪湖市 |
螺山、沙口、瞿家湾、汊河、乌林、滨湖街道、新堤街道、小港管理区 |
乘风村、三八渔场、新旗村、洪湖村、滨湖村、远景村、汉沙村、瞿家湾村、沙口村、红三村、黄台村、槎头村、简市村、河岭村、茅埠村、柏枝村、南河村、新联村、花园村、莲子溪大队 |
在不同村镇(乡)内共选4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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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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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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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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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资金 ‘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名单和总站生字【2009】1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