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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安徽省杂交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科农[201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科计〔2006〕159号) 要求,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省农科院水稻所承担组建的“安徽省杂交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安徽省食品加工光电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华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组建的“安徽省生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3个中心均完成了组建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了验收标准。经研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挂牌正式命名。 请各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的作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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