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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0〕11号)安排,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在内蒙古包头市举办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分析我国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形势与任务,研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培训对象 1.县(区)分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副县长(副区长); 2.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到安排将在《入学通知书》中另行通知学员本人。 四、报名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结合本地社会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商请组织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培训。请在8月10日前完成本期研究班报名工作,将学员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并通知学员本人(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sw.mca.gov.cn下载)。 2.请参训学员根据培训主题,结合本地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有关情况,就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现状、主要做法、面临问题、政策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学员报到时提交该报告并作研讨交流使用。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名 额 分 配 表

省(区、市)

副县长(副区长)

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

北京市

1

 

天津市

1

 

河北省

1

1

山西省

1

1

内蒙古自治区

1

1

辽宁省

2

1

吉林省

1

1

黑龙江省

1

1

上海市

 

 

江苏省

2

1

浙江省

2

1

安徽省

1

1

福建省

2

1

江西省

2

1

山东省

2

1

河南省

2

1

湖北省

1

1

湖南省

2

1

广东省

2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1

海南省

1

1

重庆市

1

 

四川省

2

1

贵州省

1

1

云南省

2

1

西藏自治区

1

1

陕西省

1

1

甘肃省

1

1

青海省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

合计

41

27

附件2 学 员 报 名 表 培训班名称:全国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族

 

入党时间

 

工作时间

 

职称

 

健康状况

 

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职时间

 

分管工作

 

邮编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联络人(秘书)姓名与电话

 

主要工作简历

 

近五年培训情况

 

 

 

 

 

 

 

 

注:此表可复制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010-58123370 58123361 传真:010-5812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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