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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无锡市无障碍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9〕253号)精神,现制定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及目标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一项服务于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融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文明、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城市。 工作范围及目标:至2010年底,无锡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调研、宣传发动和实施阶段(2010年7月底前) (一)对市区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下发《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签订《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目标责任书》;各区、各部门提交现有无障碍设施情况汇总材料和改造计划;市政府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下达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三)各区、各部门按照《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完成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把好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关,确保新建设施无障碍建设全面达标。 (四)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各区、各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 第二阶段江苏省检查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一)各区、各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及改造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汇总有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组织对有关无障碍设施进行督查验收; 第三阶段: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一)各区、各部门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三)各区、各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提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汇总表; (五)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迎检计划,准备有关资料及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到2010年底,无锡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并顺利通过建设部等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一)各区、各部门回顾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 在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各区、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无锡市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负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责任。 市、区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凡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含开放型绿地)、居住小区、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轨道交通站和主要旅游景区等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未按规定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在建工程,要修改原工程设计,确保同步实施无障碍建设。 (二)严格执行规范。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遵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要求,按规定把无障碍建设作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审查制度,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发放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城市道路,同时不予办理工程移交管理手续。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无障碍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特别环境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重点抓好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医院、银行、电信、邮政、文化体育科技场馆、宾馆、饭店、休闲中心、学校、住宅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贯彻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无障碍建设。 (四)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城市公厕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结合新建大中型现代公园、开放型绿地,开展无障碍建设;交通部门在重要交通线路设置无障碍公交车;市政工程建设部门要对新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设置路口坡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各区政府、房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五)各级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和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主要办公大楼、行政服务大楼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六)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有步骤地负责实施(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改造经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承担。2010年年中,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组织检查。 (七)强化无障碍设施管理。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198号)文件,严禁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严禁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要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按照城市道路与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养护的分工,分别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安交通管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保持盲道畅通。 (八)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台要继续做好电视手语新闻,在电视新闻、电视剧中加配字幕,影剧场在电影中加配字幕;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医院、车站(含轨道交通)、码头、城市中心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城市重要线路公交车(含轨道交通)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市、区残联会同当地聋校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人员中举办免费手语培训班,大力推广手语;移动等通讯公司进一步做好聋人短消息优惠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在交通路口设置好盲人语音提示信号装置;电信和广电部门进一步分别做好贫困盲人、聋人电视收视费的减免及电话初装费的减免工作;市残疾人活动中心进一步增加盲人电脑;残联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九)市、区民政、老龄办、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在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活动中心、康复中心等处广泛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组织无障碍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对城市无障碍建设、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大力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市民政、老龄办、残联要进一步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

完成期限

1

市市政和园林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城市各区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盲道设置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4.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并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

2010.8

2

市公安局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2010.8

3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各主管部门

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010.8

4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大楼所驻政府各政府部门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010.8

5

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

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010.8

6

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园管中心

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010.8

7

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大中型商场、超市、休闲娱乐中心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010.8

8

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饭店、宾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9

无锡邮政局

邮政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10

无锡电信局

电信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11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局

银行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12

市市政和园林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13

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协会、市委宣传部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2010.8

14

市体育局、市体管中心

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2010.8

15

市、区教育局,市校管中心

1.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

2.已建特教学校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2010.8

16

各大专院校

高等院校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2010.8

17

市、区民政局

已建福利企业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2010.8

18

市、区民政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区残联

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率80%

2010.8

19

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轨道办、无锡火车站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民用机场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010.8

20

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市轨道办、无锡火车站

已建轨道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2010.8

21

市轨道办、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无锡火车站

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2010.8

22

市、区民政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区教育局

市、区残联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010.8

23

市、区残联

市、区民政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区房管局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010.8

24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010.8

25

市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2010.8

26

市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010.8

27

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

2010.8

28

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2010.8

29

市残联、各相关部门

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2010.8

30

市残联

组织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的研发推广

2010.8

31

市残联

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2010.8

注:本表责任单位栏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考核任务的落实、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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