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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委托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加工,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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