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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湘安办[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安委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精神,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验收考核细则(修订)》(湘安办〔2008〕43号)的要求,现就2009年度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简称省级示范乡镇,下同)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2009年度省级示范乡镇考核对象是经各市州安委办现场考核并申报省安委办确定的。考核内容严格按照省安委办下发的《验收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 二、考核分工与时间安排 由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协调、规划财务等处室组成3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2人组成,分赴各市州随机抽查(2010年4月16日前完成)。 考核共分三个组: 第一组由谭德明同志牵头,夏旭云为成员,对长沙、株州、岳阳、益阳等4市现场抽考。 第二组由曹基联牵头,苏宏高为成员,对娄底、邵阳、怀化、张家界等4市现场抽考。 第三组由游顺国牵头,李志勇为成员,对湘潭、衡阳、郴州、永州4市现场抽考。 现场抽查工作从2010年4月6日开始,原则上在4月16日前完成,赴各市州的具体行程安排由各小组确定。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现场抽查、核实资料、集体研究三个阶段。 凡省安委办考核组随机抽查不合格或网上公示反映情况查证属实的申报乡镇,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不得替补,同时增加抽查比例。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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