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财[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你院《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核定的请示》(南金函[2009]31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同类院校收费标准,同意你院从2010年秋季新学年起,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播音主持三个 专业方向)按照每生每年15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