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要求,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做出不懈努力。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树立安全生产“零”起点的工作理念,关口前移,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
一是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探索安全管理的思路、机制、手段,齐心协力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二是在新形势下,要实现持续安全,更需要对安全工作“零”起点的工作理念的重要性有充分、清醒的认识,只有做到预防为主,预想在前,真正实现“零”起点工作理念,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牢牢掌握安全的主动权;三是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典型”,探索安全工的规律性,针对突出的问题、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和特殊时段事故的专题分析,找准问题症结,通过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发建议函等多种方式,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突出“两个加强”、做到“四个坚持”,(即: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努力协调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保持部门之间信息畅通,齐心协力,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协作作用。
二、以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为契机,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创建
一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要求,严格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工作。加大对各类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二是通过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从规划入手,制定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在各行业建立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三是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评价与行政许可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支持协助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支持交通、公安部门抓好动态监管工作。推进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并进一步扩大车辆安装范围,要求从长途客车和危险品车辆扩大到全部客运车辆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gps,安装率达到85%;二是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交通企业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好“三把关一监督”,即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检验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现场监督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督;三是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整治;四是继续加强治超治限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运输装载环节监管,对“大吨小标”车辆、治超点和汽车非法改装情况进行督查;五是督促公安、农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六是按照《江西省专业运输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赣安〔2003〕25号文)的要求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支持协助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交通、海事部门继续抓好“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支持交通部门按计划抓好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载客行为;三是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协同交通、农业等部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水运船舶和运砂、采砂船舶的安全隐患;五是督促农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等活动,开展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
3、支持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场所,以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应急救援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打击“三非”和“三违”等行为;二是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督促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加大对商场、市场、营业性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农民工宿舍等单位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四是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赣府厅〔2008〕56号文),遏制近年来因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引起事故多发的势头,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4、支持协助建设等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7号文),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深化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桥梁、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防范坍塌、坠落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动态监管。特别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动态监督,并重点抓好“两个备案”,通过抓好“两个备案”,可以全面了解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情况和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为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提供依据。省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报,确保备案质量和进度;三是树典型、抓示范,推进示范样板工程建设。以公路建设示范样板工程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四是协调建设部门进一步深化对村镇农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调研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模式,跟踪分析农村(村镇)建筑施工事故,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5、支持协助国防科工等做好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国防科工部门继续开展“四超”(超时、超员、超产、超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严查“四超”行为;二是督促国防科工部门行业技术标准修订后,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设备,实施“压点减人”,淘汰落后、危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线,减少危险工序、岗位作业人员;三是支持国防科工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双基”(基层现场、基础管理)活动,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2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6、支持协助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铁路部门以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速列车和提速列车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高速列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依法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二是支持铁路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无人看守道口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督促民航部门全面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监管、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大力加强飞机、跑道运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民航系统以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改进安全审计,推进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7、支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电力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做好电力设施的春检、秋检以及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发电设施和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二是督促电力部门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措施,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电力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逐步健全大坝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督促水电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安全隐患。
8、支持协助水利等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联合组织水利单位和企业深入开展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二是协同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止乱采滥挖,保证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三是会同水利等部门制定加强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管措施的意见,严格“三同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9、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支持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减灾”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安全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业园区防雷设施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雷击事故的发生;二是协调旅游等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通报旅游安全事故等;三是督促质检等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严格事故调查,加大责任追究。
四、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督促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牵头或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会全精神,学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的一系列决策和指示精神,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与实践,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台帐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的能力;四是着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督促检查,提升锐意进取、创新发展的能力;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廉洁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