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建筑材料单位及有关部门: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4月份对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质量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四川援建工程。 二、巡查重点 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回迁楼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四川援建工程。 三、巡查内容 1、各县(市)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2、实体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情况。 3、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 5、工程检测与见证取样情况。 6、建筑材料质量与备案情况。 四、巡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五、组织安排 成立石家庄市工程质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昭社 副组长:刘宗奇 高海兵 武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肇宣 本次检查共分4个组: 1、县(市)区检查组组长:苌建虹 2、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组组长:杨永辉 3、建筑工程质量组组长:张肇宣 4、检测组组长:杨印胜。巡查成员由质检站监督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六、工作要求 各巡查组要认真履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要规定,认真依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并在全市通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