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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驻建纪函[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单位在2009年度行风建设工作中成效比较显著。经省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研究,拟推荐你单位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请填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审表》,于4月2日前将一份评审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地址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纪检组收。联系电话0451-53622806,联系人刘广明。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审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审表

单位

 

 

(负责人):  (盖 章)

年月日

驻审

厅核

纪意

检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月日

省建

住设

房厅

和意

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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