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月26日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固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2009-2015年)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市中医药(本规划所指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回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有公立中医医院4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3所;民营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民营中医诊所25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76.8%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门诊或中医科,66.28%的乡村医生能提供中医药服务;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中医科,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简便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中医、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共有中医病床288张,占全市医院床位数的9.4%,每千人口拥有中医床位数0.19张;有中医药技术人员284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19人;中医药技术人员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人。回医药研究取得可喜成绩,整理出版了《回族医药学简史》、《回族医学奥义》、《回药本草》、《回族医药研究》4部回医药文献,回医药研发也有新的进展。
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和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不强,服务网络不健全;二是医疗机构投入不足,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三是中医技术骨干严重不足,名老中医青黄不接,中西医结合人才梯队断档,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偏低,技术水平不高;四是中医药科研基础差、工作整体水平低,创新能力不足,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名师、名科、名医、名企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五是回医药文献匮乏,人才严重缺乏,回医药研究和发展困难较大。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我市中医事业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国家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项目支撑;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疾病谱的变化,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健康保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养生、康复及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一些重大疾病方面的特色优势明显;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五是随着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回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弘扬回族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适应群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创新体系。
--全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病床达到618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病床数0.41张;全市中医药技术人员达到747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50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0%;
--70%以上的市、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达到100%,95%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5%-10%。
--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得到加强,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
--中药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得到加强。
--形成以固原市中医药研究院(回族医药研究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民营回医药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回医医疗服务网络,回族医药文献整理和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得到应用,培养一批回族医药研究和临床技术骨干。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市中医医院为基础,强化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临床、科研、技术服务指导中心。以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基础,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5%。在城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优势,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能力。组织市、县级中医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
(二)开展中医名科建设,发挥中医学科专科优势。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科室建设,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专科群。市中医院作为全市中医龙头医院,要培育2-3个在全区叫的响的优势专科。
(三)实施311512中医人才培养和名医师承工程,多渠道培养中医药人才。建立名中医评选培养制度,培养和造就3名自治区级名中医,10名市级名中医。遴选具有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骨干,采用跟师学习的方式,培养1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通过进修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50名中医专科技术骨干、100名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中专、大专班,为乡村定向培养200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市中医院目前已有的心脑、针灸两个特色专科,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各公选一名一次性本科学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医疗队伍中。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和名医馆,在研究总结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建立师承教育与临床专业学位挂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国师承结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的师承人员,按照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相应学位。加强中药药物鉴别、炮制技术的传承和培养。
(四)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一是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重点开展中医证候理论、辩证方法、中药作用的基础理论和机理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病、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的研究。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利用的研究。二是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疗、教学、科研、产业结合。逐步建设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学科,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提高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针对临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环节,深入研究中西医结合的防治规律和作用机理。继续做好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培养复合型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整体推进我市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回医药理论研究,积极扶持回医药发展。一是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回医药文献的挖掘、整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回医药数据库和回族医药研究室。依托固原回族医药研究院,创办“回族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和“回族医药培训中心”,在已经整理研究的回族医药文献基础上,对回医药典籍《回回药方》进行深入研究,对缺失部分进行挖掘整理、校勘、注释,出版《“回回药方”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如《回族大拱北医术》、《回族医药经验方》等回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二是建设回族医药文化博览馆、回族医药研究室、回族医药资料图书信息室,开展回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对“回医滴鼻疗法”、“回药萨博尔喘速宁”等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和推广,至少筛选3种以上疗效确切、特色明显、诊疗规范、安全有效和便于推广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或产品,逐步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推广应用。要开展回族人群饮食生活习惯卫生保健等研究,开展回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三是建立回族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发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和专科医院,在市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扶持回族聚居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四是加强回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回族医药师资培养,研究和探索回族医药人才教育模式,加强回族医药老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及学术经验交流工作,培养5名以上回族医药研究高层次人才和20名回族医药学临床技术骨干。五是加强回族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回族医药研发项目,集中支持回族医药科技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固原伊正回药有限公司加大对“圣穆威胆胶囊”的临床应用研究及回回养生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开发。
(六)构建中医药产业链,促进中药产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固原六盘山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制定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以隆德县为主,重点抓好六盘山外围中药材资源修复保护区和人工种植两个基地。集中扶持培育六盘山药业、伊正回药、明德中药饮片等企业,积极寻求与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的合作,引进生物制药企业,研究开发回药、生物药、保健品等特色医药,加速孵化现代中药和生物制品产业。规划建设与全国联网的六盘山道地中药材产地批发市场,加强流通组织和营销队伍建设,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营销网络的药材批发企业,将六盘山地区发展成为西北重要的中药材集散地。
(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及区内外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技术的区内区外交流合作,特别是回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固原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回医药资料,做好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建设中医(回医)药文化基地。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申报国家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九)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适应中医药传统诊疗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探索注册中医医师多地点执业。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层中医医疗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切实履行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职责。把发展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机制和分级监测评估制度,推进各项中医药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技术发展。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将中医药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要设立中医药预算内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学科(专科)建设、农村中医药和回医药研究开发、适宜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公立中医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补偿予以倾斜,2010年,将中医医院编制内人员工资的差额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并随着事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强,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合理制定中医正骨、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和体现名老中医专家诊疗技术服务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应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要加强固原市回族医药研究院建设,配备必需的回族医药研究设备,使其成为全市回族医药研究与临床应用的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鼓励学术创新。积极举行回族医药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活动,促进回族医药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开展回族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合作办医、合作办学。开展回族医药科学研究,增强回族医药的创新发展能力。
(三)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传统诊疗项目的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将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并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技术职称评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如:丸、散、膏、丹),合理调配医院中药制剂资源。科技、教育等部门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及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评议。
(四)依法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职责,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积极发挥规划、指导、监管作用。依法加强中医机构和中医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发挥中医药专业学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完善中医药行业组织和行业标准,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评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的同行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