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确定的“两抓整推”工作思路,围绕新能源基地建设,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建设人尽其才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2010年,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15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当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1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以上。 三、政策保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酒泉市全民创业工程实施办法》和《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以下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相关工作。县(市、区)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中心,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乡村撤并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2、减免相关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文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和回乡创业者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全额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而对妇女个人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由财政部门贴息50%。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但小额贷款贴息和扶贫项目贷款贴息两项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2010年,实施“212”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即:全市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带动就业20000人以上。 4、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担保基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金融机构要合理放大担保倍数,增加贷款额度。建立财政担保金补偿机制,对政策性贷款信用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由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大力发展社会投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出资人增加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制度。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全市力争在3年内创建14个信用社区,各县(市、区)在2010年分别创建一个信用社区,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为回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创业者多样化需求。 6、建立创业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财政状况,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开发和管理,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力量等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现有创业培训教师中挑选出优秀分子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热衷于创业事业的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所有创业者,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壮大创业主体。从目前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逐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的全覆盖。年均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率达5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市场带动就业5人以上。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2010年全市要规划、建设和扶持7个创业基地,各县(市、区)可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开发建设。 4、用足用活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2、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咨询、一对一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开发创业项目库。建立政府支持与监管、企业开发与个人开发、公益运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和推介的工作机制。市本级建立不少于5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县(市、区)、各院校也应根据各自条件,开发、建立规模不等的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统一报市创业指导中心,依托“酒泉市创业项目库”网络,面向全市发布创业项目信息,达到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的良好效应。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鼓励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及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集聚的场所吸纳创业企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等兴办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在50%以上,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各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激励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实现自主创业。 5、加强跟踪扶持。及时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积极开展结对互助;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积极引入社会管理咨询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个性化、专业化创业服务等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后续服务体系。 6、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落实积极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7、开展系列活动,助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建设创业基地促进大学生创业、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创业、青年创业、巾帼创业等系列推进创业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培训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设置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完善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创业型城市创业活动统计指标,建立统计制度。实行季度统计、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重,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源、富民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创业发展的新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创建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全市各级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出发,切实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创业先行、酒泉争先”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程来抓,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大创业、创大业的热潮。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工作,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实现难点和重点上的突破。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激发“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全民创业热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介绍成功案例,宣传突出事迹,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