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原临汾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鉴于2000年8月临汾撤地建市后,原临汾地区行政公署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原临汾地区行政公署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依照现行法规政策重新起草或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提请市政府批准。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