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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一项钢性考核指标,每年环保部都组织定期的核查和考核。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减排交账之年,为了扎实有效地完成减排任务,现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 0年s02、cod的减排任务下发给你们(见附表一、二),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减排任务和相关减排项目及计入减排的时间等,详见附表。 二、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首先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如期竣工,按时纳入考核;其次要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运转正常,相关佐证材料齐全。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减排项目的调度工作,按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年底市政府将组织统一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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