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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北方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北方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确定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规定,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对试行期一年的办学成本进行测算核定,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级别 收费标准(元/人、年) 学制
1 仪表 中级 3800 3年
2 数控技术 中级 4000 3年
3 计算机操作 中级 3500 3年
4 电子商务 中级 3200 2年
5 旅游服务与管理 中级 3200 2年
6 飞机及发动机维修 中级 6000 3年
7 航空服务 中级 6000 2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你校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到期若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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