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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发文字号】 沪人考[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4日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0年7月8日-10日(9:00-11:3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武康路103号甲) 报名点代码:7272 咨询电话:54657104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8年或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8月19日-21日(9:00-11:3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报名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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