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春节期间考察福建、厦门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贯彻力度,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目标,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完善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在海西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政府依法调控经济发展方式。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宏观调控,抓好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关键点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坚持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和上岸渔民享受城镇职工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订单式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全民社保城市"建设,实施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认真做好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外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继续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适当提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商贸、餐饮、旅馆等服务行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以及高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就医看病。继续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做好扶老、救孤、助残、济困工作。
(三)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并发挥“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作用,加强中介执业备案工作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不断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治理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操作规程,完善规划、评估、审批、交易和后续监管等制度,落实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继续完善政府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以“五帮”为主要内容的“走进和服务千家企业”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专项治理,加强大型桥隧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市场监管。整合防空防灾资源,加强应急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能力。
(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紧紧围绕减少纠纷和案结事了,积极构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认真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以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等五个方面为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制度,强化源头预防,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推进政府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的机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价格改革以及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内部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立足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前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
(七)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强化行政决策落实督查机制,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加强政府立法,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八)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科学研究和编制201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以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对台交流、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反映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制度化、法制化。
(九)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正式项目和规章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加强领导,成立起草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的立法经费等物质保障,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备选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相应立法工作的开展,条件成熟的,按程序经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沟通协调同意后,可适时将相关法规或者规章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十)注重科学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继续坚持法规和规章草案文本在互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规章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前登报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努力做到事理、情理、法理的有机统一,增强立法透明度。
(十一)抓好立法课题调研。根据201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报送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
(十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列入2010年法规或者规章修订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课题研究相结合,立法评估情况要作为下一步法规或者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推进《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深入实施。在已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为执法裁量标准的具体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已制定的执法裁量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案件中,不断完善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畴,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检查。同时,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实施。
(十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制定市政府201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2009年我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不断改进检查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组织整改,提高检查效果。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针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库,不断提高执法培训效果,同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注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执法证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发放执法证件,继续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注册执法证件抽查考试制度。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结合开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执法案卷评查,推进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继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水平
(十八)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明晰规范性文件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不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十九)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并采取更加积极的举措,做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件必备”,合法率水准不降低。
(二十)结合“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认真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
六、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二十二)开展2009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情况检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
(二十四)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需要做好善后工作或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把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体系。
(二十五)落实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纪要》精神,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与交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规范应诉答辩手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七、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和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在服务海西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问题的探索研究,持续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
(二十七)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和教育,全面落实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十八)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方法,继续将依法行政开展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量化和细化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和分值。
(二十九)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在2010年12月上旬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三十)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区试点建设,加强对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依法行政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一)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法制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适时选派政府法制干部赴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各级政府法制干部服务大局、尽职履责的能力。